《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开放水平和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中欧班列开行数力争达到3500列,回程班列占比达40%以上,境外分拨中心数达5个,基本实现一流设施网络、一流物流体系、一流管理能力、一流服务水平。
到2035年,综合运行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领跑全国,内外贸易通道全面畅通,产城贸一体化发展模式更趋完善,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加安全发展。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图片
《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等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办法》对公益性岗位招聘录用、日常管理、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岗位退出,及对退出公益性岗位的未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内容做出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工资水平、参加社会保险等岗位待遇。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及其监督管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图片
《办法》调整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入场查验要求,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有效凭证之一,对声称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留存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纳入追溯主体范围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法定义务、录入或确认追溯信息要求和对未按要求录入、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或者录入虚假追溯信息、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展示追溯码的相应罚则。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若干举措》要求,"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配套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地外,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认定并公布的重要地质遗迹,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图片
《办法》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重要地质遗迹的具体管理工作;规范了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认定、保护范围调整和名录调整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重要地质遗迹巡查监测方式和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要地质遗迹保护情况开展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对辖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