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一修正议定书》是该法典生效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更新,为电子商务监管奠定了基础。预计何时完成其通过的官方程序?
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贸易形式,其规模正在不断增长。例如,根据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的数据,2025年俄罗斯电子商务额增长了近28%,超过11.5万亿卢布 (占全部零售额的1/5),据预测,到2030年,电子商务的份额将增长至70%。
因此,统一联盟内电子商务规则的必要性显而易见。正如您所指出的,2023年12月签署了一揽子新规则。目前,该文件在联盟各国的批准程序正在进行中。在所有程序完成后,新规将生效——我们预计这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
将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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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购买的商品将被单独列为一类,并适用专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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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开始启用新版电子商务商品报关单:手续将得以简化,流程将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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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关税进口门槛设定为200欧元,超过该门槛将对购买商品的全部价值征收海关关税。
这项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让在境外网店购物的过程变得透明,并让监管流程对消费者而言不构成负担。
2. 您认为《第一修正议定书》中的哪些新内容对交通物流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欧亚经济委员会已经在准备下一阶段的一揽子修正案:未来的《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修正案中包含了哪些优先事项?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点非常重要,即今年在与联盟成员国海关部门的协作中,我们重新调整了《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修正案的准备方法,以激活这一进程,确保及时调整规范并使其适应对外贸易的实际条件。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一修正议定书》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变更,旨在完善商品运输监管:
1) 例如,在海关过境方面,将确立旨在打击虚假过境方案的规定。其中一项措施是统一海关过境的结束程序。
明确相关人员因违反过境条件而承担的责任,也是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例如,如果违反过境期限的情况发生在商品接受运输之前且有文件记录,铁路承运人将免除责任。
2) 已就促进集装箱运输发展的简化措施达成一致:作为运输设备的集装箱将免于海关申报。同时,海关机关将不再监管其在联盟领土内外的停留期限,以及其在国内运输中的使用。
3) 还规定了对"驮背运输"问题的监管,即载货的汽车运输工具在部分行程中自身通过铁路平车进行移动。目前,此类运输尚无法律规范。
拟实施的修改将使汽车承运人能够作为此类运输工具的报关人。同时,与其海关申报相关的海关业务将由铁路承运人代表其办理。此类汽车运输工具的申报将使用运输工具报关单进行。
4) 旨在协调《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与《关于使用导航封签的协定》规范的修改也将开始实施。计划引入一项确保开展海关监管的新措施——使用导航封签进行运输跟踪,并确立将导航封签用作识别工具的可能性。
谈到前景,已经开始讨论旨在缩短商品通过口岸时间的修正案。例如,计划完善预先信息通报制度:确立所有监管机关利用所提交的预先信息通报的可能,以便在商品跨越海关边界之前,就开展必要的国家监管类型做出预先决定;扩大预先信息通报中的信息组成,并将预先信息通报编号用作商品到达通知。
此外,结合联盟各国的执法实践、对联盟法律文件执行情况的监测以及商界的倡议,我们将共同致力于完善海关监管。
3.欧亚经济联盟正在为电子商务引入单独海关制度:专用报关单、全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制度以及各国对此类商品征收增值税的权力。跨境电子商务利用铁路从中国运输货物。新制度将如何改变此类供应的海关手续流程?是否会影响欧亚铁路走廊上物流运营商的关税负担?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的修改,电子商务商品被定义为单独的商品类别,通过国际邮件或由承运人跨越联盟海关边界移动。
对于进口的电子商务商品,未规定海关过境海关程序的特殊适用。
鉴于商品在进口时不会被识别为电子商务商品,将其置于海关过境海关程序之下将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的一般条款进行。
对于自然人购买的电子商务商品,应缴纳海关关税,且在成员国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应缴纳税款。
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2025年12月批准了针对电子商务商品的统一关税税率以及不适用《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新章节的商品清单,即不应使用新报关单申报的商品。
目前,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正根据《第一修正议定书》规定的权限,开展调整国家税法的工作,包括针对自然人购买的电子商务商品的增值税计算部分。
4.在2026年欧亚经济论坛上,欧亚经济联盟统一海关过境系统以及在口岸引入数字化解决方案被列为关键优先事项之一。边境监管的数字化将如何切实影响货物通关时间?对于铁路运输参与者而言,这在实践中将如何组织?
《关于统一海关过境系统的协定》已于今年6月生效。现在,我们有了法律依据,可以加强与贸易伙伴的合作,研究其加入该系统的相关问题。
我们认为,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边界监管的数字化不仅是抽象百分比上的"加速",更是从连续的实际操作向基于数字数据的全程监管的根本转变。对于铁路运输而言,衔接处停留消耗了大量的车辆周转时间,其效果潜在地将以节省的小时数来衡量。
统一海关过境系统将成为实现从"排队等待"向"不停车通过"转变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之一。
统一过境系统将整合现行《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规定的所有现有要素,以及目前正在制定的数字化和简化新举措,包括使用导航封签和完善担保机制。
确保联盟统一过境系统的开放性,将使感兴趣的非联盟成员国能够加入该系统。
使用联盟统一过境系统的关键功能和优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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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文件形式使用统一过境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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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统一的海关关税和税款缴纳义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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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向联盟成员国及第三方的授权经济运营商提供的特定专门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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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导航封签对商品在联盟海关领土及第三方海关领土内的整个行程进行商品运输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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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结果互认。
因此,在联盟领土及已加入的第三方领土内的整个运输过程都将实现数字化和透明化,通过上述机制,这将使运输参与者能够加速并简化运输程序本身,并使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能够最有效地发挥其过境潜力。
5.2026年4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加强了打击假冒商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在铁路过境的背景下,这是一个特别敏感的话题:大批量的商品正是通过铁路走廊运输的。除了标识和导航封签之外,欧亚经济委员会还在考虑使用哪些工具来提高运输监管质量?
这个问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特别是鉴于近年来国际运输走廊的积极发展以及通过欧亚经济联盟的稳定过境货流。
依靠标识和导航封签是目前已经实施的体系,但我们非常清楚,在超长铁路路线上这还不够: 例如,假冒商品可能会以"掩护货物"的名义进口,或者在途中通过调换文件实现合法化。
我们认为,除了"硬件"(封签和标签)之外,焦点将逐渐转向智能数据基础设施。
这一方法的基础可以是对特定风险指标的分析,这些指标表明存在潜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存在假冒商品的迹象。此类指标可以是特定的标记(如可疑的物流、文件不符、买卖双方的负面信息等),其识别将借助人工智能系统在处理海量数据的基础上进行,随后针对性地应用海关监管机制。
此外,打击虚假过境也是打击假冒商品的重要方面之一。这个问题我前面已经谈到了。
6.ERAI指数是反映欧亚铁路走廊过境集装箱运输实际成本的指数。欧亚经济委员会在开展活动时是否使用此类市场指标?是否对分析材料进行监测?在您看来,关于运价和货流动态的分析数据如何有助于调整联盟的监管政策?
使用上述指数或任何其他指数,是制定立法倡议和分析执法实践时的辅助工具。在工作中,我们使用了一切可能的工具,首先是确保与海关部门及对外经济活动专业参与者保持紧密合作,并研究国际经验。
此外,我们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对联盟法律文件在联盟各国的适用情况进行监测。正如我所说,在对所研究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框架内,也可以使用各种指数和分析材料。
在我看来,从不同渠道获取信息只会大有裨益。归根结底,分析能够使监管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我们不是在事后做出反应,而是根据真实的市场信号采取预见性行动。
7. ERAI指数跟踪欧亚铁路走廊的过境集装箱运输成本。影响该指数的关键因素之一仍是通过边境所需的时间。您如何评估欧亚经济联盟过境路线上的当前海关壁垒水平?特别是在中国—俄罗斯—欧洲方向上?欧亚经济委员会在2026—2027年期间正在实施哪些具体措施来降低这些壁垒?
欧亚经济联盟内部的过境路线不受任何海关壁垒的限制,因为欧亚经济联盟是一个统一的海关空间。针对联盟的外部边界,我们与相关邻国进行必要的沟通,以简化海关过境并完善与之相关的业务。
在我看来,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欧亚经济联盟与处于主要贸易通道交汇处国家的物流基础设施及数字化系统的同步。
除了前面提到的发展欧亚经济联盟统一海关过境系统以及与集装箱移动相关的简化措施外,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准备与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及其他国家签署信息互动协定,这些协定旨在为随后在上述国家的海关机关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海关机关之间组织必要的信息交换奠定基础,并通过优化海关监管,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相关过境走廊上的行政成本。